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21〕9号)要求,我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对照市直主管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通用目录中涉及本级的事项,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委共有权责事项19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责事项18项。现将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事项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 类型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 |
无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办公室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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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拟订 |
无 |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法规监督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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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申报 |
无 |
1.《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其他权责事项 |
规划建设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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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县(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利用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协调 |
无 |
1.《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其他权责事项 |
规划建设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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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 |
无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保护修复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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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编制、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
无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办公室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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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状况评估、动态监测 |
无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法规监督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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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区内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并配合查处 |
无 |
1.《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其他权责事项 |
法规监督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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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旅游规划的参与编制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文化交流处 |
市级 |
|
10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研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三坊七巷)办公室”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第42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文化交流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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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品牌创建 |
无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7WJ00144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文化交流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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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建立完善 |
市区历史建筑普查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保护修复处 |
市级 |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 |
保护修复处 |
|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的建立完善 |
保护修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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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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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121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办公室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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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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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的通知》(榕政办〔2017〕73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文化交流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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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历史文化名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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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其他权责事项 |
保护修复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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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所在地政府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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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121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法规监督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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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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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其他权责事项 |
法规监督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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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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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办公室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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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机关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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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办公室 法规监督处 规划建设处 保护修复处 文化交流处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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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区”指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申报、保护、管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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