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于2020年12月 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于12月22日召开办公实施发布会,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保护规定》共二十七条,明确福州市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并就非遗项 目活化利用、抢救保护、培养传承人等作出规定。该法规是福建省第一部由设区市颁布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摘自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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