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历史文化街区 消防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16: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历史文化街区

  消防安全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工作,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消防专项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坚持管理和治理并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 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评估,并结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实施“一街区一策”常态化消防安全治理。

  (二)强化依法监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治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保护日常监管,督查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工程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末端治理。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应将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开展液化气、电动自行车、燃气管道、宗教民俗祭拜活动用火、吸烟、施工用火等安全使用宣导。乡镇(街道)要根据赋权执法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和消防执法。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单位资产的,其所有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实际使用人)应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承诺公示、用火用电、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街区防火检查、设施维护、宣传培训,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全要素综合消防演练;根据功能布局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利用引进业态的管理。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属于单位资产的,其实际使用人(含留住户)应遵守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保护消防设施,配合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

  (五)完善消防技术导则。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历史文化传承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消防技术导则,为管理提供依据。

  (六)加强建筑修复和活化利用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导则,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严控火灾高风险业态进入街区。

  (七)规范商业活动场所设置。历史文化街区内人员密度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商业活动宜布置在耐火等级较高、建筑面积较小、安全疏散较为便利的区域。文物建筑招商、展示、举办活动等利用和开放工作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政策、保护规划的功能定位。

  (八)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施工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要求。

  三、加强隐患治理

  (九)严格管控火源安全风险。历史文化街区内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尤其是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餐饮场所等要针对本场所的火灾风险强化用火安全管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建立焚香、燃烛和燃烧纸箔等管理制度,倡导安全燃香、“绿色燃放”和香烛不进殿;香烛、纸箔等集中焚烧区域应与建筑及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放置香、烛、灯的供案应采用不燃材料或用大理石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做到专人看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的区域应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隔离。餐饮场所厨房操作间和燃料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避免可燃物堆积,排油烟罩和管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清洗。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单位应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用火、餐饮场所厨房用火、吸烟等纳入日常消防安全巡查重点,及时劝导不安全用火行为。

  (十)严格管控施工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历史文化街区实施动火作业前,相关使用人应划定动火区域,清除周围可燃物,确实无法清除的,应使用不燃材料对可燃物进行防护隔火隔热,或采取湿化等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完毕,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保安全。鼓励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根据使用人的需求,统一组织符合资质的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并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措施;动火过程宜做到可视化,鼓励将信号接入街区管理单位监控中心。

  (十一)严格管控电气火灾风险。历史文化街区实际使用人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控,电气线路应落实套管等保护措施,严禁私拉乱接,并定期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电器用电容量应满足要求,不超负荷运行;空调外机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积尘和堆放杂物,并确保散热良好。

  (十二)积极推行智防技防措施。属地政府和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逐步实现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智慧监管、火灾实时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风险隐患智能分析等功能,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智能化水平。

  (十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快处。

  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参照该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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