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申报主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扩大《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
引智计划实施细则》申报主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榕创新创业,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参照国家、省引才引智计划申报主体范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扩大《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榕科〔2020〕100号)的申报主体范围,具体如下:
将《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中的“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申报主体由“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扩大为“依法在我市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