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清流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绿水青山理念提升水系治理成效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全市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保障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水系周边生产经营性企业(场所)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排污行为,推进大江大河、小流域、城区内河、水源地等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全市省考以上水系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执法范围
1.五城区内河;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重要流域: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重要流域以及纳入省级考核的小流域;(省考以上断面水质情况见附件1)
4.其他流域。
三、具体任务
(一)五城区内河
定期开展内河周边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内河周边工业、医疗业、餐饮业、洗车业的日常监管,要求排污单位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立即结合“散乱污”专项行动予以分类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五城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强化内河周边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每十天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函告各区建设、城管、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内河周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
2.支队会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一次内河专项检查,同时参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每季度的内河周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应突出重点,每个季度针对直接向内河排水的(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检查1次;每个月针对所检查内河周边的工业企业抽查3家以上,餐饮、医疗、洗车业抽查20%以上。
4.五城区生态环境局每个季度形成一批完成整治的污染源清单。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要求,对县级以上水源地落实“321”巡查制度(即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千吨万人”及以下水源地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排查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周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期间已完成整改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对新排查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登记造册,上传生态云平台,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有力推进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要流域、其他流域
重要流域至少两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他流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主要开展以下方面检查:
1.畜禽养殖业。检查养猪(全市拟保留生猪养殖场见附件2)、养牛等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是否存在超审批规模养殖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2.水产养殖业。检查鳗鱼养殖、牛蛙养殖、红虫养殖等水产养殖企业是否存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违规养殖情况;是否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环评审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养殖废水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
3.小水电站。根据《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水电站(清单见附件3)“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 等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行为。
4.工业企业及散乱污。结合全市开展的“散乱污”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检查流域附近石板材、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制药等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严查流域附近工矿企业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5.其他影响水质的情况。流域汇水范围内影响水质的其他因素,如道路基建、垃圾倾倒、网箱养殖、农业污染以及领导批办、舆论媒体重点关注、群众投诉举报等其他涉及流域水环境问题等。
(四)重点专项检查
依据2021年存在水质波动国省考断面清单以及近期问题线索,对仓山区白湖亭河、晋安区磨洋河、长乐区下洞江、闽侯县淘江、高新区安里河、福清市龙江、连江县牛溪、罗源县起步溪及牛溪、闽清县梅溪、永泰县大樟溪等水系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沿线排放口、小水电站、散乱污企业(场所),如排放口及附近断面水质检测存在超标的,开展溯源工作。于6月底前报送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同时推进问题尽快整改。
四、组织保障
1.“2022清流行动”应有效结合“双随机”开展,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2.支队组织牵头开展“2022清流行动”,支队各科(中心、大队)按照联系片区分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支队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梳理调度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的联动。
4.各县(市、区)监测站负责做好监测保障工作。
5.市环科院、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工作部署。按照此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2022清流行动”有序推进。
(二)认真履职尽责。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等,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格式见附件4),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环境问题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并跟踪督促。原则上发现的问题1个月内完成整改,确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无法完成的,应注明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
(三)做好工作调度。建立“清流行动”微信工作群,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支队包片的各科(中心、大队)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四填报完善调度表格。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每个季度以图文形式报送一篇宣传材料,突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