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工贸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确保从根本上消除“钢8条”“铝7条”“粉6条”21项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清零行动”和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否及时研究工贸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部署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大力推进“钢8条”“铝7条”“粉6条”见底清零,加强涉及21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报送,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模块应用;3、是否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4、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47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和市际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32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方面,重点检查21项违法事项是否全部清零,以及检维修环节、外包作业、环保设施安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突出印染、食品加工、蔬菜腌制、造纸等容易产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轻工重点企业。电镀企业方面,要立即排查本辖区电镀企业底数,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以及加强承包、承租单位管理,落实防中毒、防火等安全管控措施等情况,并将本辖区电镀企业台账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附件2)。
(三)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情况。1、各类工贸企业要全面自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格检维修外包单位和环保设施施工运营单位资质管理,依法履行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摸排本企业设置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对BOT、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等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是否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外包单位(人员)无资质审查、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要关注外协劳务队伍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梳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从事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规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瞄准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推进企业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是否瞄准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21项重点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法处罚,加强典型案例报送和曝光;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三位一体”执法模式。
三、进度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本方案要求传导至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重点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工贸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进行登记,逐一组织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三个专项的企业要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47号)要求,每月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其中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亲自带队1次。
(二)立即组织拉网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专项工作,对辖区内未消除21项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逐企逐项逐设备”全覆盖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大检查期间要随机抽考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的履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督导抽查。市安办将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乡镇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督查,压实推进。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制定本单位自查清单,带头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严格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未开展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21项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依法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要停产和关闭,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典型案例报送,确保21项违法行为在6月30日前全部销号“清零”,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必须依法处罚。
(三)推行线上执法。大检查期间要督促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登陆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完善线上“一企一档”,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家。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的检查,要全部运用“互联网+执法”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开展执法。
请各县(市)区安办从6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报市局。
商贸行业联系人:林达静,电话:87508730;
工业行业联系人:林琪,电话:83212004,邮箱:fzyjjgyc@163.com。
附件:1.2022年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2.县(市)区电镀企业台账
附件1
2022年 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检查企业数(家) |
检查企业次数 (家次) |
隐患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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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家) |
停产停业整改 (家) |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家) |
关闭 (家) |
行政处罚 |
约谈 |
公开曝光(家) |
已全部消除21项违法行为的企业(家) |
开展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的企业数(家) |
今年报送的工贸典型案例数量 (个) |
今年公告的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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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条) |
一般隐患(条) |
重大隐患(条) |
总数 (条) |
一般隐患(条) |
重大 隐患(条) |
处罚企业(家) |
处罚 金额 (万元) |
对企业(家) |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次) |
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次) |
三级(家) |
小微(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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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总计 |
工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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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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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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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深井铸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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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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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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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备注栏分别填写市本级、各县(市、区)工贸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典型案例总数,其中涉及21项违法行为的案例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县(市)区电镀企业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类型(央属、省属、市属) |
所属行业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