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10项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10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办公室。联系人:黄文兴,联系电话:0591-87093049。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10项措施
一、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精准服务机制。健全完善警企联系制度,选派民警担任重点民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指导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强化安防措施,提升企业安防水平。
二、持续优化户政便民。推行居民身份证自助换补领服务,完善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项目“跨省通办”。对需办理居住证人员较集中的复工企业,由属地派出所组织上门办理。
三、实行在闽就业外国人签证“容缺办”。省内企业招聘的外国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办理签证相关申请材料的,可在聘雇单位(企业)担保下实施容缺受理,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予以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四、开辟出国境服务“绿色通道”。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确需紧急出国境的企业员工,实行线上预约、材料预检、线下专人接待、当日审批。
五、精准实施交通管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原则,逐步恢复并维护好全省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实现“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目标。对因疫情防控员工上下班出行困难的重点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尽可能提供点对点便利服务。
六、保障重点车辆优先通行。对“米袋子”“菜篮子”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启动优先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检快放。现场发现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七、提高民爆物品事项审批效率。压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爆破作业许可等事项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20%以内,根据申办企业要求可现场发证或通过快递第一时间发证。
八、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杜绝任性检查。
九、强化涉企经济犯罪受立案监督管理。办理刑民交叉涉企案件时,对同一法律事实定性存在争议的,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积极沟通检法等部门准确定性,严格履行省级公安机关立案审批制度。
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组织开展商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侵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及盗窃、欺行霸市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坚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