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将推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22〕3号)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和咨询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销售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进行排查以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二、齐抓共管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监管机制,深入排查有关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安装的,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燃气企业向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供气的违法行为。
在国家层面明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前,由燃气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在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单位予以处罚。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