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管维护,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出口,境外投资、项目合作,国际认证。详见《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
1.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附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贰份;电子版材料壹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且不高于400万元人民币: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高于400万元人民币的按40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根据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兑现。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电话:0591-83212020。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