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市局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修订)》(榕商务规〔2022〕4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第二章第三条,将“(一)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福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一)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统计登记在本地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第五章增加一条:“办法中涉及省市级财政支持的内容适用于市内有关企业。”
附件:
1.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
2.关于《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