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福州市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支持我市社会发展领域和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助推福州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3年度福州市社会发展综合项目和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福州市科研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2.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自筹的科技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研发经费明细帐,专款专用。
4.申报所在单位的专家、医护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6.申报单位不得有市级以上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7.市属科研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其它单位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8.获得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均需各承担单位自筹,并委托推荐单位依据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和验收。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县(市)区、科研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
三、联系咨询方式
1.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王庆金 郭文涛
联系电话:83332971 83333531
2.行政中心窗口电话:8780795
3.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7882011 87862982
附件:
1、2023年度福州市社会发展综合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福州市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