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编制完成。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机构改革后,我市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了新调整。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颁布实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重新修订,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出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局在深入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企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结合上位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最新要求,完成了《预案》修订初稿。8月16日以来,市应急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的发布稿。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三、《预案》内容
预案共分九章。
一是总则。阐述预案的总体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本预案适用于较大及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事故分级及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是组织体系。包括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本预案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确定市较大以上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完善各单位职能,明确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四是事故预防、预警与报告。在预防与预警方面,预案从不同层面阐明了相应的预防工作要求,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和事故信息报告的要求。
五是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流程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启动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六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明确了事故调查的办法,事故处置的善后工作。
七是应急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分为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人员防护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
八是演练与宣教。对预案的定期演练和宣传教育做出相应要求。
九是附则。包括预案管理、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