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印发了《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现就《总体预案》编制背景、编制依据、内容框架及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编制前的原总体预案是2007年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制订的《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对完善福州市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系统谋划和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管理新形势,牵头重新编制总体预案。
二、编制依据
《总体预案》在今年印发的《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及文件,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各专项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的重大调整和我市面临的社会风险、重要应急资源重大变化等实际,同时还参考周边省会城市制定内容进行编制。
三、内容框架
《总体预案》共分6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等,具体如下:
(一)总则。密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阐述了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有关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均作了明确界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级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对指挥机构的设置、职能、工作小组等作出规定;完善应急联动机构、专家组内容,注重发挥专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对县级指挥机构设置作出系统性安排,并提出要发挥基层组织的协同作用。
(三)运行机制。一是风险防控。明确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二是监测预警。明确要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制度,整合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的监测预警;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先期处置措施和指挥协调制度,完善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四是恢复与重建。重新明确善后处置、灾后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
(四)准备与支持。明确从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科技支撑等五个方面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的准备和支持工作。
(五)预案管理。从预案体系、预案编审与衔接、预案备案、预案演练与评估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6个方面明确预案管理规定要求。
(六)附则。明确《总体预案》组织实施与组织评估修订单位,确定总体预案实施时间。
同时,《总体预案》附件还明确了我市各类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以及我市市级层面应急响应流程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明确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预案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协同应对,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同联动。
五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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