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闽侯县政府:
6月5日,市安办组织督查了长乐区、闽侯县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查发现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详见附件)。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长乐区、闽侯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强化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患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7日前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张莉娜,电话(传真):83212004。
附件:督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督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意见
一、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县)
1、企业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全面,未辨识出污水处理池、锅炉、办公楼上水塔等有限空间,后续应完善有限空间台账管理;
2、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也未制定相关作业场所的处置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3、腌制池属半封闭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应将腌制池区域封闭,设置出入口,在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危险危害告知牌;
4、有限空间的检测仪器未定期进行检定,应急救护器材和装备配备也不足,缺吊装救护设备、正压式自给呼吸器等防护设备和器材;
5、企业对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培训流于形式,无相关检测仪器使用、应急器材使用和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记录,应着重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检测仪器使用、应急器材使用和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有限空间的作业;
6、企业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也未定期进行演练。
二、福建省长乐市长泉酒业有限公司(长乐区)
1、未制定相关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从事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也未进行专项培训,应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下简称总局59号令)令第5条和第6条要求执行;
2、未对本企业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应按总局59号令要求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3、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呼吸器、应急救护装备和器材;
4、发酵池等半封闭有限空间的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特殊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车间内设置的包装材料仓库未与车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
7、企业的简易升降梯应拆除;
8、发酵池作业平台有镂空,镂空处未采取防止人坠落的措施;
9、厂内配电设施设置混乱,检维修设备用电采用闸刀开关,未设过载保护;车间插座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电力线路未穿管敷设;部分配电设施未安装在配电箱内;部分配电箱防护罩缺失;跨越发酵池的电缆线路距离操作平台不足2.5m,未穿管敷设,也未采取防止人作业过程误碰电缆的措施;
10、空压机缓冲罐未经检验,且无安全附件;压力表也未检验;
11、车间、仓库未配置灭火器材;
12、本企业包装材料仓库和车间均在一座厂房内,车间二楼存在生活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相关生活设施应搬离;
13、建议企业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再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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