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2月份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时间:2019-01-16 16:33

一、12月份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50.0%;死亡7人,同比持平;受伤16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45.4%。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5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66.7%;死亡4人,同比持平;受伤16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45.4%。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未发生农林牧渔业生产事故。

采矿业方面。全市未发生采矿业生产安全事故。

商贸制造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

建筑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

二、2018年事故情况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3起,同比减少64起,下降23.9%;死亡75人,同比减少14人,下降15.7%;受伤185人,同比减少58人,下降23.9%。发生2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75起,同比减少61起,下降25.9%;死亡45人,同比减少11人,下降19.6%;受伤174人,同比减少68人,下降28.1%。

商贸制造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5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16.7%;死亡1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5%。受伤10人,同比增加10人。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领域,全市发生事故1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7.7%;死亡1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7.7%。受伤1人,同比增加1人。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发生渔业生产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受伤0人,同比减少1人。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轻工、有色、纺织、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市2018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

一是事故直报率实现100%。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督促汇总辖区内事故信息并录入,实现我市事故直报率100%。

二是7天准时直报率偏低。鼓楼区、福清市、闽侯县、永泰县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未达100%;所有县(市)区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严重偏低,导致我市在全省各设区市中7天准时直报率排名靠后。

三是受伤人数统计工作进展不大。各县(市)区普遍对新的事故统计办法和口径不够了解,对仅造成受伤的事故没有按照要求纳入统计。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事故中,仅鼓楼区录入一起受伤事故。

四是部分县(市)区统计直报存在不严谨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事故发生单位信息不全、事故概况过于简单、管理分类错误、重复报送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春运安全。要深刻汲取龙岩“12·25”公交车劫持案、宁德“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针对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集中的特点和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结合“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百日安全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车站、机场、码头等危险品“三品”查验制度,加强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船舶以及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加强酒架醉驾、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是强化火灾防控。持续深入开展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综合治理,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酒店宾馆、养老院、网吧、电影院、歌舞厅、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群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的风险摸排与隐患整治。要对前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查23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时指出的隐患问题逐一 “回头看”检查,防止隐患“回潮”。

三是强化烟花爆竹旺季监管。要认真总结去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仓储、经营、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运输、储存、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大型焰火燃放的审批,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强化大型活动风险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大型灯会、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大型商贸促销活动、群众自发活动等的安全管控,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安全预案等管控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伤亡事故发生。

五是强化海上安全管理。2018年10月底以来,我市也发生多起海上遇险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突出冬季大风大雾大潮等预警预防和海上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条件下禁限航有关规定,重点加强渔港渔船、乡镇船舶和海上作业、水上旅游休闲等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运输、恶劣气候冒险出海、水上水下违规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点整治。目前,全市四批847个重大安全隐患点(市级120个,县级727个),已整治完成787个(市级78个,县级709个),取得了较好成效,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安委会发文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再接再厉,特别是前三批尚未完成整治的15个市级隐患点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按照“一患一组一案”要求,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方案与时限进度,抓好隐患整治,同时要督促现场工作小组强化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附件:福州市各县(市)区2018年1-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

      况表

附件1

福州市各县(市)区2018年1-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表

项目事故单位

死亡数

道路运输业

商贸制造业

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控制数

累计

福州市

75

4

45

2

17

1

12

0

1

0

0

5

2

鼓楼区

2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台江区

2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仓山区

6

0

3

0

3

0

0

0

0

0

0

0

0

晋安区

8

1

4

0

2

1

2

0

0

0

0

1

0

马尾区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长乐区

9

1

8

0

1

0

0

0

0

0

0

1

1

福清市

18

0

12

2

5

0

1

0

0

0

0

1

1

闽侯县

11

1

8

0

2

0

1

0

0

0

0

1

0

连江县

5

0

4

0

0

0

0

0

1

0

0

1

0

闽清县

4

0

2

0

0

0

2

0

0

0

0

1

0

罗源县

3

0

1

0

2

0

0

0

0

0

0

1

0

永泰县

5

1

2

0

1

0

2

0

0

0

0

0

0

高新区

1

   

0

0

0

1

       

0

0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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