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月份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时间:2020-09-07 17:30

  一、8月份事故情况

  8月份,全市发生事故21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31.3%;死亡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0.0%;受伤19人,同比增加12人,上升171.4%。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6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45.5%;死亡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75.0%;受伤19人,同比增加12人,上升171.4%。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未发生农林牧渔业生产事故。

  采矿业方面。全市未发生采矿业生产安全事故。

  商贸制造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0%;死亡4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33.3%。

  建筑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死亡3人,同比持平。

  二、1-8月份事故情况

  1-8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3起,同比减少27起,下降24.5%;死亡52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10.6%;受伤68人,同比减少26人,下降27.7%;全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同比持平。

  道路运输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59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35.2%;死亡25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0.7%;受伤64人,同比减少26人,下降28.9%。

  农林牧渔业方面。全市发生渔业生产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采矿业方面。全市未发生采矿业生产安全事故。

  商贸制造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2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50.0%;死亡13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0人,同比减少3人。

  建筑业方面。全市发生事故11起,同比持平;死亡1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8.2%;受伤4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300%。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抓紧排查、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和隐患问题,制定整治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有重点、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三年行动”开展。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风险重点隐患、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切实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道路交通事故等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强“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客车、旅游车、危化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从严整治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员、酒(醉)驾、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骑电动车违规载人等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百吨王”整治;要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四类企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货运、普通货运)“四类场站”(综合货运站、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三是抓好危化品和民爆物品安全工作。要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认真做好自查,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要对冷却喷淋、监测预警、消防等装置设施开展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港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造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工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购买、装卸、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和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强化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收存、发放和出入库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民爆物品。

  四是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持续高温、湿热、雷电、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警惕灾害性天气带来的风险,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突出铁路、公路沿线,矿山、危化品罐区周边地灾点、高陡边坡,在建工地塔吊、交通下穿通道低洼易涝点和城市地下空间,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沿海渔排、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狠抓除险加固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大风、大潮、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危货车辆的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天气罐内危化品挥发和膨胀,罐内压力过高引发罐体爆炸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督促企业妥善保管保存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

  附件:福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1-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表

  附件

  福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1-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表

项目事故单位

死亡数

道路运输业

商贸制造业

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控制数

累计

福州市

52

1

25

4

13

3

13

0

1

0

0

/

1

鼓楼区

2

0

0

0

1

0

1

0

0

0

0

/

0

台江区

2

0

1

0

0

0

1

0

0

0

0

/

0

仓山区

3

0

1

0

0

0

2

0

0

0

0

/

0

晋安区

6

0

5

0

0

0

1

0

0

0

0

/

0

马尾区

1

0

1

0

0

0

0

0

0

0

0

/

0

长乐区

1

0

0

0

0

0

1

0

0

0

0

/

0

福清市

14

0

1

2

8

3

5

0

0

0

0

/

0

闽侯县

4

0

3

1

1

0

0

0

0

0

0

/

0

连江县

4

0

2

0

1

0

0

0

1

0

0

/

0

闽清县

1

0

0

0

0

0

1

0

0

0

0

/

0

罗源县

11

0

10

0

1

0

0

0

0

0

0

/

1

永泰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高新区

3

1

1

1

1

0

1

 

 

 

 

/

0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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