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7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时间:2023-08-18 12:34

  一、7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116.7%;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7%;受伤15人,同比增加14人,上升1400%。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0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150%;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受伤11人,同比增加10人,上升1000%。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受伤1人,同比上升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受伤3人,同比上升3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7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7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8.9%;死亡30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25%;受伤6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6%。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按区域划分。1-7月份,鼓楼区、仓山区、福清市同比“双下降”;连江县同比“双上升”。

  鼓楼区事故9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台江区事故3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仓山区事故4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晋安区事故11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

  马尾区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长乐区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福清市事故1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闽侯县事故6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连江县事故8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事故5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永泰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高新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60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10.5%;死亡18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25%;受伤5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3.3%。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持平;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受伤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其中机械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商贸2起,死亡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8起,同比持平;死亡9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0%;受伤3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建筑安装业2起,死亡2人;土木工程建筑业5起,死亡6人;房屋建筑业1起,死亡1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7月份,我市安全生产虽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与去年7月同期相比,本月各项指标均呈现上升态势,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一是生产安全事故体量仍然较大。受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地域面积等方面影响,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体量位于全省前列。其中晋安、福清等地已发生10以上(含10起)事故;长乐、连江、福清已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二是7月30日以来,一周内,消防、燃气等领域接连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出部分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全市道路运输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占全市事故死亡人数60%,仅长乐区就死亡8人,并发生2起亡2人的运输事故,道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工作提醒函制度。即日起,市安办将联合市消安办、市道安办,对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滞后或发生典型事故的属地政府和市直单位下发提醒函,并同步抄送市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组织等部门主要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提醒函有关内容推动本地辖区、主管行业领域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降低安全风险水平。

  (二)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群租房整治专项行动。在7月份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从8月份开始,燃气领域突出供气端、用气端、中间端三环节深查真改。群租房领域全面发动物业、社区、社会大众等力量,摸排、起底、整改、遏制我市群租房复燃的苗头。

  (三)加强火灾高风险领域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持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的消防严管态势,尤其对前期检查275家医疗机构、122家养老机构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并启动46处大型综合体消防“专家会诊”。吸取“7.12”较大火灾教训,在前期集中排查起底3241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6+3”刚性要求,严防重蹈覆辙。

  (四)密切关注水上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去年同期多起水上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封港监管”等措施,确保全市1730艘在册渔船应休尽休。同时,督促涉渔县区围绕“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风险,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开渔。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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