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36.4%;死亡6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0%;受伤5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8.6%;发生1起较大事故,10月29日,闽侯县青口镇青新社区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5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0%;死亡2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50%;受伤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300%;受伤2人,同比增加2人。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未发生事故。
二、1-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0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1起,同比减少25起,下降23.6%;死亡37人,同比减少23人,下降38.3%;受伤68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12.8%;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
(一)按区域划分。1-10月份,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鼓楼区事故10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6.7%和66.7%。
台江区事故3起,死亡0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1人,分别上升50%和下降100%。
仓山区事故7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8起、2人,分别下降53.3%和50%。
晋安区事故1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5人,分别下降7.7%和62.5%;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
马尾区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1人,分别上升50%和下降50%。
长乐区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3起、死亡持平,起数下降33.3%。
福清市事故1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7起、3人,分别下降38.9%和37.5%。
闽侯县事故10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4人,起数下降9.1%,死亡人数上升133.3%;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人。
连江县事故7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10人,分别下降22.2%和71.4%;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9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和50%。
罗源县事故6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人,死亡人数下降25%。
永泰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66.7%和100%。
高新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农林牧渔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67起,同比减少21起,下降23.9%;死亡21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30%;受伤60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20%。
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减少9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5%;死亡7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0%;受伤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7%。其中机械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商贸3起,死亡4人;工商贸其他1起,死亡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8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1.1%;死亡9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8.2%;受伤3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2起,死亡2人;公路和水运工程2起,死亡3人;水利工程1起,死亡1人;其他工程3起,死亡3人。
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10月,闽侯县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火灾亡人事故,部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在沿街商铺、商住场所、小店面、小作坊等场所领域仍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问题。二是道路运输领域事故占比较大。1-10月份,全市道路运输事故67起,死亡21人,分别占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2.7%和56.8%。三是事故发生县区较为集中。1-10月份,晋安区、福清市、鼓楼区、闽侯县事故起数均达到10起以上(含10起),长乐区、闽侯县、福清市死亡人数均达到5人以上(含5人)。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安办和省安办检查组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全面“回头看”检查,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要求按期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彻底整改。
二是严格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认真研判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针对客货运输任务繁重及寒潮大风、雨雾霜冻等灾害性天气,严格落实联网联控管理,严把运营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员行车规范,聚焦高速公路、“两客一危”、网约车、山区道路、农村客运、摩托车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以及酒(醉)驾等违法行为。
三是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照《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攻坚阶段,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等燃气具风险隐患,强化燃气生产、充装、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加快推进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排查整治,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查一轮的工作要求。
四是持续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商渔共治2023”等专项行动,落实渔船编组编队、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充分运用安全提醒、联合巡航、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船舶、渔船、三无船舶等安全监管执法,严禁乡镇船舶、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规范渔船、泡沫船等参与旅客运输、渔业捕捞体验、海上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
五是深化秋冬季消防和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研判秋冬季消防安全形势,围绕违章动火动焊、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问题,开展集中执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持续抓好工贸企业、电动自行车、沿街“三合一”、群租房、文保单位、医院、高层建筑、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等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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