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六)
时间:2024-04-19 16:29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种类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1 

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 

(榕)应急罚〔2024〕执-5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2 

高玉清 

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榕)应急罚〔2024〕执-6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3 

螺洲镇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榕)应急罚〔2024〕执-7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4 

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尾直营点) 

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榕)应急罚〔2024〕执-8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5 

台江区鳌峰路与亚兴路交叉口零售点(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罚款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榕)应急罚〔2024〕执-9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6 

曾志烟花爆竹零售点 

警告、罚款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榕)应急罚〔2024〕执-10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7 

福州满天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罚款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榕)应急罚〔2024〕执-11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8 

中油福联油(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连江东湖站 

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榕)应急罚〔2024〕执-12号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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