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种类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1 |
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 |
(榕)应急罚〔2024〕执-5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2日 |
2 |
高玉清 |
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榕)应急罚〔2024〕执-6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2日 |
3 |
螺洲镇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榕)应急罚〔2024〕执-7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8日 |
4 |
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尾直营点) |
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榕)应急罚〔2024〕执-8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8日 |
5 |
台江区鳌峰路与亚兴路交叉口零售点(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罚款 |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榕)应急罚〔2024〕执-9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8日 |
6 |
曾志烟花爆竹零售点 |
警告、罚款 |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榕)应急罚〔2024〕执-10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7日 |
7 |
福州满天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罚款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榕)应急罚〔2024〕执-11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7日 |
8 |
中油福联油(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连江东湖站 |
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榕)应急罚〔2024〕执-12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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