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6-28 17:15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监督考核通报的通知》(矿安闽〔2023〕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考核清单考核工作专班的通知》(榕安委〔2023〕18号)要求,2024年4月26日-27日,由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考核清单考核工作专班组副组长王学初带队,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和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对7个涉矿县(市)区开展第二季度监督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未按要求配备矿山专业监管人员;

  2、部分县(市)区未向社会公开新建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3、部分县(市)区未定期对辖区非煤矿山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研判。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所有县(市)区第二季度矿山安全监管重要事项考核为合格。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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