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种类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1 |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一)项 |
(榕)应急罚〔2024〕执-15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8月28日 |
2 |
陈航 |
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榕)应急罚〔2024〕执-16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8月28日 |
3 |
福建永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一)项 |
(榕)应急罚〔2024〕执-17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8月27日 |
4 |
邱志民 |
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榕)应急罚〔2024〕执-18号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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