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时间:2024-09-18 19:15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种类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1 

福建省永泰县三丰农产品精制厂

罚款

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年版)》及从轻处罚的规定

(榕)应急罚当〔2024〕工-3号 

福州市

应急局

2024年

9月14日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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