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福清市除外)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精神,福建省商务厅在《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年检实行市、县(市)区二级审核,为做好我市拍卖企业2021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我市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省商务厅。
二、核查对象
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三、核查内容
(一)是否持续满足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时的条件,重点核查有无注册拍卖师,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一年内是否有开展拍卖经营活动;
(二)变更登记项目有无及时备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四)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信息的情况。
四、程序
(一)3月15日前,企业提交《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拍卖企业分公司提交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报所在地商务局拍卖主管部门。
(二)拍卖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人员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caa123.org.cn)对企业是否有注册拍卖师进行核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系统(福建)(wsgs.fjaic.gov.cn)查核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含)、有无违规违法活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acu.mofcom.gov.cn)对企业填报的《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了解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3月22日前,各县(市)区、高新区(福清市除外)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属地企业和分公司的年度初审,并将企业和分公司材料及年度初审核查情况行文(纸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我局流通处。
(四)对年度核查合格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年检记录栏加盖“年度核查合格”印章;及时换发到期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证书编码不变有效期统一为十年,加盖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协调颁发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各县(市)区、高新区拍卖主管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福建)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指导
(一)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要求拍卖企业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二)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acu.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个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附件:1.“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办事指南
2.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3.拍卖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姚庆,联系电话13115931177 83260790)
附件1: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
事项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定依据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省商务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63号)。 |
实施主体 |
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 |
实施对象 |
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分公司 |
实施流程 |
一、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将材料报所在地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 二、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人员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caa123.org.cn)对企业是否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进行核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sgs.fjaic.gov.cn)查核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含)、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mofcom.gov.cn)对企业填报的《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了解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对年度核查合格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年度核查合格”印章;及时换发到期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证书编码不变,有效期统一为10年,加盖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协调颁发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 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每年3月31日前办结上年度核查。 |
申报材料 |
企业: 1、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拍卖企业分公司: 1、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
表格下载 |
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 |
办理地址 |
由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确定。 |
办公时间 |
由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确定。 |
联系电话 |
由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确定。 |
监督、投诉电话 |
由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确定。 |
受理形式 |
由当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确定。 |
附件2:
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拍卖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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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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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注册拍卖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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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情况 |
姓 名 |
执业注册时间 |
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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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情况(含受处罚或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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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变更情况 |
变更时间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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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
年末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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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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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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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次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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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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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情况 |
名 称 |
拍卖场次 |
拍卖成交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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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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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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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承诺 |
本公司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20 年 月 日 |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商务部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拍卖批准编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有注册拍卖师 |
注册资本是否100万元以上,年度拍卖场次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和列入异常名录 |
商务部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
变更登记项目有无及时备案 |
是否按规定在商务部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 |
核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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