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05-23 16:1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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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福清市除外)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及《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2〕21号)规定,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了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核查结果 

  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我局进一步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拍卖企业74家(不含福清市)。其中,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等67家拍卖企业2021年度审核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福建百川拍卖有限公司等7家拍卖企业2021年度审核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赋权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市本级赋权下放的权力事项中我局拍卖业务许可、拍卖行业的监督检查等8项权力事项直接下放福清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由福清市自行核查、自行向社会公布。

  二、整改要求 

  (一)对于年审不合格的福建同达拍卖有限公司等7家拍卖企业,我局将核查结果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请仓山区、晋安区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

  (二)请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请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日前将企业填报信息情况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

  附件:

  1.福州市拍卖企业2021年度核查合格汇总表

  2.福州市拍卖企业2021年度核查不合格汇总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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