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松山镇可湖区域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7-16 11:04    来源:0    字号: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罗源县松山镇可湖区域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附件悉。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打造宜居、韧性城市,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县松山镇可湖区域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源县松山镇可湖区域排涝工程(项目代码:2406-350123-04-01-579578)。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松山镇。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新建可湖排洪渠长约1500米,排洪渠道顶宽40米,其中一般土层段长约800米,采用C25砼挡墙结构,基岩段长约700米,采用石渠结构,渠道设计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8010.39万元,其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起15日内向我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局已填报《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4年6月17日),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请你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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