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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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40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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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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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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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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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仓山区三环快速路与福州南连接线高速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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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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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10369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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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95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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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749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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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287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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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7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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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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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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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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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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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447(含25个微型车位)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447(含25个微型车位)车位; 非机动车1264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1264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详方案文本, 绿地率:25% 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478.46㎡,门卫收发室15㎡。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线网中心地面一层设有线电视机房20平方米,地面一层设通信机房80平方米,地面一层设信源机房25平方米,线网中心北塔楼屋面设基站机房25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墙体: 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墙体: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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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根据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4CJ00525号)意见,同意该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2.本项目内涉及轨道交通地铁4、5号线和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换乘站点,应按《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建设及使用均应保证地铁及本项目的安全。3.本项目年径流量等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4.沿规划路应设置立体绿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同时满足《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有关规划管理意见》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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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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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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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
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400108号 |
总建筑面积103696.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930.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765.98平方米,其中地铁配套用房69759.06平方米,商务办公2501.60平方米,技术装备物资储备调度中心2501.57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78.43平方米,其他计容建筑面积1225.3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8765.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4.9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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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