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05-23 15:5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字号:  

关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中心《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四城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及结果应用

1、根据榕不动产商[2016]64号第七条规定,“双随机”抽查每年两批次,拟安排5月份下旬和11月份下旬各一批次。

2、“双随机”抽查情况将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中心官网对社会公示。

二、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的选取

1、由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组织,信息处人员操作电脑,机关党委、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各选派一名正编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机关党委人员负责全程记录。

2、选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已梳理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房销售备案)项目,形成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合116个项目(详见附件1)。中心检查人员名录库合计66名(详见附件2)。随机抽选6名检查人员6个抽查项目,每2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项目

三、“双随机”抽查现场执法工作要求

1、根据榕不动产法[2018]22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应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活动开始,至现场检查活动结束时停止。根据《关于印发<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18]305号)规定,要求对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全程录像的记录方式。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固定要求

1、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情况表,并报机关党委留存备查。

2、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双随机”检查数据应当及时在平台录入公开。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完成检查数据录入工作。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公示

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将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信息处,由信息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中心官网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福州市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

       2.“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商品房销售项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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