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榕气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包含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2项。
二、抽查对象
(一)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对象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用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
(二)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对象为在福州辖区内有常驻办事机构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三、抽查频次、比例
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其中,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总体的40%;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总体的40%。部门联合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总体的10%。
对涉及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安全隐患中当地政府限期整改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次数。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成员由市局政策法规处(执法支队)、灾防中心中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按比例随机抽取,一般应不少于2人。
五、抽查结果公示
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市局政策法规处(执法支队)负责将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及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全国防雷减灾管理等平台。
附件:福州市气象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