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编码 |
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违法 程度 |
违法情节 |
裁量权基准 |
备注 |
1 |
FZ01-MC -CF-001 |
对擅自设置、 移动、涂改或 者 损 毁 历 史 文化街区、名 镇、名村,历 史风貌区、传 统 村 落 和 历 史建筑群、历 史 建 筑的保 护 标 志的 处 罚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条例》 ( 2021 年修正) 第四十 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 罚: (一)擅自设置、移动、涂改 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 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 村落和历史建筑群、历史建筑 的保护标志的,对单位处以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 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处罚; |
一般 |
第一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 1 万元的 罚款,对个人处 1000 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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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第二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 3 万元的 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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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 上,或逾期不改正造成 无法恢复或采取补救措 施等严重后果 |
对单位处 5 万元的 罚款,对个人处 1 万元的罚款。 |
2 |
FZ01-MC -CF-002 |
对擅自设置、 移动、涂改或 者 损 毁 传 统 风 貌 建 筑的 保 护 标 志的 处罚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条例》 ( 2021 年修正) 第四十 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 罚: ( 二)擅自设置、移动、 涂改或者损毁传统风貌建筑 的保护标志的,对单位处一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 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的罚款。 |
一般 |
第一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 1000 元的 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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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第二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3000 元的 罚款;对个人处 800 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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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 上,或逾期不改正造成 无法恢复或采取补救措 施等严重后果 |
对单位处5000 元的 罚款; 对个人处 1000 元的罚款。 |
3 |
FZ01-MC -CF-003 |
对未按照历 史建筑保护 图则、修缮技 术规范和保 护方案实施 维护和修缮 历史建筑的 处罚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条例》 ( 2021 年修正) 第四十 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历史建筑 保护图则、修缮技术规范和保 护方案实施维护和修缮历史 建筑的,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第一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以 5 万元 的处罚,对个人处 以 1 万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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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第二次违反本规定 |
对单位处以 8 万元 的处罚,对个人处 以 3 万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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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 上,或逾期不改正造成 无法恢复或采取补救措 施等严重后果 |
对单位处以 10 万的 处罚,对个人处以 5 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