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6号)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涉企收费(温泉资源费)清单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涉企收费(温泉资源费)清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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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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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型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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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热管理处 |
温泉资源费 |
■是 |
口政府定价 |
1.《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闽人大【1991】06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文) |
温泉资源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m3 1)公共澡堂,温泉水厂 0.50 2)居民等非经营性用户 0.90 3)桑拿宾馆等营业用户 2.00 4)温泉保护区低温水<40℃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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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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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否 |
口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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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