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于2023年5月31日
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榕小环现分期为大家解读《办法》
今日让我们进入第七讲
细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施工场地扬尘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居住环境,《办法》充分尊重部门和基层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创新和实践成果,将扬尘污染防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
1.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实际操作中的六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场地管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针对现行法律缺少建筑物拆除工程后的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新增了建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采取的降尘防尘措施,要求场地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1)超过七日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覆盖密目网;
(2)堆存六十日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防尘措施;
(3)堆存超过六十日的土方,应当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者种植草坪。
4.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废气、粉尘造成的污染。
5.推行绿色建造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行绿色建造,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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