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解读(9)| 污染天气及重大活动应急响应机制
时间:2024-04-15 17:46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于2023年5月31日

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污染天气及重大活动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五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保持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完善污染天气时的应对措施,同时也为解决我市举办大型活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缺乏适用依据的问题,《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污染天气及重大活动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

 

 

 

 

 

 

1

 

 

污染天气可以采取的响应措施

 

 

 

1、限制机动车通行;

2、停止或者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停止露天烧烤;

5、加强巡查重点污染源和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抛洒滴漏;

6、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

 

 

重污染天气可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污染天气可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2、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调峰错峰生产
3、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
4、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

 

 

重大活动应急响应机制

 

 

 

 

 

 

 

《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活动需要保障空气质量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部分地区采取第一款规定的污染天气可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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