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福清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经排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发现福清市石竹区2个站点的臭氧浓度数据偏高。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出动走航车对福清市石竹片区开展走航监测,特别对位于该区域的镜洋工业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当走航车巡查至福清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周边时,仪器显示VOCs数据异常波动,接近临界值。2024年4月22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质谱仪监测提供的数据线索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熔化密炼、挤出造粒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生产车间门窗敞开,生产中产生的部分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无组织散逸至外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2024年7月30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12万元。走航车能够迅速、精准锁定污染线索,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行。利用走航车监测数据导向,锁定污染源,优化非现场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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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