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0509] |
福州市仓山区橡树湾白马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西侧华润橡树湾·橡府二期S-1#1层23商业 |
刘景冬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7年8月14日 |
2022年8月15日 |
2 |
闽环辐证[A0510] |
福州市三栗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65号 |
林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7年8月16日 |
2022年8月17日 |
3 |
闽环辐证[A0511] |
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东升小区(二期)地块四2#-3#楼连体一层 |
王晓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7年8月17日 |
2022年8月18日 |
4 |
闽环辐证[A0328] |
福清市第三医院 |
福清市宏路街道 |
林振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7年8月17日 |
2022年8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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