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0330] |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国盛大道3号 |
寇光武 |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
2028年03月20日 |
2023年03月21日 |
2 |
闽环辐证[A0623] |
福州市仓山区奕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燎原路180号江南水都五、六期6E5#楼1层01店面 |
陈贞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3月21日 |
2023年03月22日 |
3 |
闽环辐证[A0625] |
台江区兰彩莲口腔诊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168号博美诗邦6#楼1层05店面 |
兰彩莲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3月23日 |
2023年03月24日 |
4 |
闽环辐证[A0624] |
福州市马尾区大白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洪贤路中心公寓1号楼第一层1-3(西-东方向)店面(门牌号东街村贤灶173-01,173-02,173-03门面) |
王晶晶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3月23日 |
2023年03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443—449窗口、咨询441—442窗口,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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