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0656] |
福州美橙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新店镇秀峰路188号沿街商铺三层16-1 |
王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07日 |
2023年05月08日 |
2 |
闽环辐证[A0657] |
福州美橙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茶亭街道六一北路19号 |
王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09日 |
2023年05月10日 |
3 |
闽环辐证[A0055]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坂东镇坂东街27号 |
钱晓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4 |
闽环辐证[A0658] |
台江区林强口腔诊所 |
下杭路金马花园 |
林强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5 |
闽环辐证[A0659] |
阳光学院 |
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
何媚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443—449窗口、咨询441—442窗口,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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