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0714] |
福州仓山泽灵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建新镇金山大道100号金山立恒文园2号楼一层07店面 |
梁煊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8月14日 |
2023年08月15日 |
2 |
闽环辐证[A0187] |
福州盘屿中医骨科医院 |
六一中路115号龙达楼 |
林熙勇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8月15日 |
2023年08月16日 |
3 |
闽环辐证[A0715] |
福州市仓山区安然宠物医院 |
金山金桔路湘江红海园二期07店安然宠艺 |
徐锦清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8月15日 |
2023年08月16日 |
4 |
闽环辐证[A0110] |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
金峰镇三星村后墩289号 |
周爱桃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8月16日 |
2023年08月1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443—449窗口、咨询441—442窗口,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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