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利用单位(含自建填埋、焚烧等处置利用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四)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以及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废产生单位。
(五)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危废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各县(市)区梳理本辖区危废产生、拥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持有危废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省亲清固废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实行全覆盖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精细化环境监管。
(二)开展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危废混堆混放、台账不清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企业开展固废(危废)鉴别,并落实相应管理要求;针对企业申报备案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化品等危废管理计划,应要求企业稳定化预处理后方可通过备案并纳入危废管理,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危废填埋场建设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配合地方政府有序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评质量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专家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靶向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三同时”落实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危废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按现有危废和环评的法律法规等要求整改。
(四)推动提升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会同发改、卫健等部门,推进医废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和“补缺口”工程;按照《全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能力结构,提升医废、危废处置能力。
(五)严厉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会商联动,以废弃危化品、医废、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持续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违规贮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废,以及将废弃危化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开展生活垃圾和涉爆粉尘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开展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废铝、镁合金等涉爆粉尘的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七)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工作中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化品生产单位、危废处置单位等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配合应急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危废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监管漏洞。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3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整治范围,核实完善排查整治企业初筛名单,特别是梳理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涉爆粉尘的企业,确定计划排查的企业清单,并填写《计划排查的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附件1),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局土壤处。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应对计划排查清单上的企业逐一现场排查,支队负责对计划排查清单中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对各县(市)区排查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排查工作应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和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立行立改。2020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现场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土壤处。
(二)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专项攻坚,督促企业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重难点问题应现场核实整改情况,确保重难点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支队负责对排查整治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2021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问题整改情况及涉危废重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局土壤处。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归纳分析共性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危废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局土壤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明确排查对象,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按月落实排查任务,逐个企业逐个环节组织现场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实行“挂单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宣传贯彻实施“新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专项执法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抓好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整改。
(三)加强调度通报。局土壤处按季度调度各地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季度结束次月的10日前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报局土壤处。
附件:1.计划排查的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2.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3.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计划排查的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序号 |
设区市 |
县(区、市) |
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所在的工业园区 |
行业 类别 |
主要产废类别 |
行业 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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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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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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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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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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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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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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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基本情况 |
存在问题的企业 |
企业单位类型 |
发现问题时间 |
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
设区市(实验区) |
县(市区) |
整改任务目标 |
整改措施 |
当前整改进展情况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联系人 |
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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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20××年第×季度)
一、 |
工作总 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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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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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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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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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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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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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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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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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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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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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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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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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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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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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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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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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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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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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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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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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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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021年第二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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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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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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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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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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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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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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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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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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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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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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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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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021年第四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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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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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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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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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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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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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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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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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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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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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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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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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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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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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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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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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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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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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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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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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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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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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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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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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进度 |
计划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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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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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计划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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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 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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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问题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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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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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附表 |
附表3-1:本季度排查企业清单(格式参照附件1) 附表3-2: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格式参照附件2) |
注:本表主要用于现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本工作方案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开展专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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