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出台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市级参评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我市市级参评企业2016年的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天内通过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刘银琴
联系电话:0591-83353915
电子邮箱:fzhbdjc@163.com
附件:福州市2016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示报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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