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出台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榕环保综〔2016〕115号)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市级参评企业的评价工作,并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期间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福州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闽侯闽兴编织品有限公司评价等级由环保良好企业调整为环保不良企业,其余220家评价等级未变,评价结果已经正式生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福州市2016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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