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榕政综〔2015〕390号)和《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榕环委办〔2018〕77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报市政府同意,考核结果如下: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等12个县(市)区考核等次均为优秀,高新区考核等次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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