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9-09-27 16: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22号),我市对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将进行拆除活动的企业,即通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等,强化拆除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有效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截至目前,我市有3个企业需开展拆除活动,其中1个已完成。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