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了《福建省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6月底前完成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4月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底前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并报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各地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建立质量管控制度;各派驻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各派驻生态环境局、各地建设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各地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