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义务
时间:2020-05-13 10:11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为此我局筛选公布了85家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同时,还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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