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局闽江分局收储地块拟变更为二类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 B1)、供电用地(U12)及社会停车场用地(S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7月13日组织召开《福建省航道局闽江分局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申请单位)、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调查单位)代表和3位评审专家(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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