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时间:2023-12-21 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会同福清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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