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时间:2024-02-29 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地块用途拟变更为科研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2月6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会同仓山区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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