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城区2024年首占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时间:2024-04-30 1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城区2024年首占第1号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4月1日,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会同长乐区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城区2024年首占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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