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罗源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罗源县检察院、法院、水利局、海渔局等部门及罗源县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并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会上,相关企业负责人对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深感内疚,表示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生态问题,让经济与生态环境共同发展。
罗源生态环境局局长许兆文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是快捷、平和且有益的解决纠纷方式,有利于高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违法事件发生,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产积极性。
此次活动警示广大企业经营者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务必要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下一步,罗源县将继续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美好家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