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可赔,生态无价” 罗源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工作
时间:2022-12-16 16:21
 “有价赔偿”换“无价生态”3万余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日前在罗源县放流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12月7日,罗源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罗源县检察院、法院、水利局、海渔局等部门及罗源县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并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会上,相关企业负责人对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深感内疚,表示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生态问题,让经济与生态环境共同发展。

 

罗源生态环境局局长许兆文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是快捷、平和且有益的解决纠纷方式,有利于高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违法事件发生,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产积极性。

 

此次活动警示广大企业经营者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务必要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下一步,罗源县将继续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美好家园。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