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尾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在琅岐金砂旧码头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放生的近3万尾鱼苗款来源于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这是马尾区2022年执行的首例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5月12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分别驾驶2艘无名渔船前往闽江附近某海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捕捞作业。
5月13日早5时许,福州海警局马尾工作站执法员在闽安村亭头水闸附近将该船现场查获,经登临检查,发现两艘无船名船号渔船上配置有发电机、逆变器、连接导线等违规捕捞器具,渔获物涉及4类水产品,共计23.45千克。
经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对渔具、供电装置及其连接方法的勘验,涉案的渔具作业方法为电捕。经鉴定机构评估,陈某某等三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为28424元。
在被讯问过程中,陈某某等三人如实交代了案件经过,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违法成本、违法后果、责任承担等情况,对三人释法说理和宣传教育,三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也道出了自身难处:陈某某等三人祖祖辈辈都是渔民,以打鱼为生,文化程度不高,也无一技之长,三人在休渔期外出打工却屡屡碰壁,便动起来歪心思,共同商议在禁渔期出海打渔。
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社区调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村镇干部,核实了陈某某等三人所述的个人情况。
近年来,政府虽加大非法捕捞法治宣传力度,但部分沿海乡镇居民靠海吃海,文化程度不高,对国家法律认识不够,使得部分渔民存在侥幸心理。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等三人到案后主动交代案件经过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依法让其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志愿者活动,实现惩治犯罪、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多重目的。
该案背后反映出沿海乡镇居民法律意识依旧薄弱的问题,决不能局限于解决个案问题,要有长远视角,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现惩治犯罪与法治宣传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全面掌握案件全貌后,承办检察官秉持“善良司法”“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结合案情,充分考虑陈某某等三人文化程度及家庭情况后,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牵头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召开陈某某等三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当面磋商并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三人以增殖放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2022年11月21日,在区检察院和区农业农村局的共同努力下,陈某某等三人购买的2.9万尾鱼苗被顺利投放至闽江河口流域内,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该案是马尾区检察院深化业务融合,横向一体化紧密衔接办案的缩影。既运用“现场教学”的方式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和作为。该院将继续写好公益诉讼“水文章”,答好公益诉讼“生态卷”,努力为海上安全、蓝色经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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